2019年2月20日上午9点,细雨如织,大观区法院山口法庭的法官沿着山路走进山口乡百子山村,将巡回法庭搬到刘某家中,对一起赡养纠纷进行调处。
刘某已近耄耋之年,与妻子彭某育有三子,夫妻二人均身有残疾,平时仅靠政府的高龄补贴和残疾补助度日,彭某还患有高危高血压,脑出血多次复发,常年靠药物控制,生活压力巨大。谈及儿子们,刘某道:“大儿子每年会给一点赡养费,二儿子是残疾人,没能力养我们,小儿子就分文不给,常年对我们不闻不问,连个电话都不打。”刘某夫妻曾多次要求儿子们赡养,但小儿子始终拒不履行义务,无奈老人将儿子们诉至法院,要求给付赡养费并支付前期住院医药费及护理费。 调解工作起初进展顺利,法官细致地析法明理,两儿子均同意每人每年支付三千元赡养费。不料随后两人因小儿子是否支付了母亲2015年的一笔医药费产生分歧,争论不休,两人赌气表示不愿赡养,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。法官耐心安抚好两人情绪,同时指出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对父母都有赡养以及照料的义务,不应相互“攀比”,过分计较付出与得失。“你们对父亲来说手心手背都是肉,有了矛盾他谁都心疼。父母带大你们不容易,要懂得感恩,你们尽孝也是在为下一代做榜样啊。”法官语重心长地说到。 最终,老人的儿子们在法官反复的疏导劝解下,解开了心结,均表示愿意赡养父母,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。调解结束后,大儿子感慨道:“多亏了法官,如果事情是我们自己处理,只有一直争吵的份儿。” 据悉,因时值春节期间,为了尽快解决刘某夫妇老无所养问题,承办法官利用刘某在外务工儿子回家过年的机会,快审快结,该案自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了6天时间,让老人能够在新年里安心生活。 |